2020年度二季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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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公布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季度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2020年度二季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
【概要描述】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公布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季度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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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二季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
2020年8月
(加盖公章)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予以公布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季度企业自行监测情况。
一、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
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制定了《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登录《浙江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全年自行监测方案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二季度自行监测情况
二季度污水在线监测100%,并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2020年二季度起,开展自行在线污水监测。自行监测工作分自动方式开展。自动监测是数据是采用CEMS的每小时均值数据,其中设备运转率100% ,数据传输率100% 。运行维护第三方单位为浙江创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铅及其化合物排放监测点在9.5米的烟囱入口,主要监测指标是铅尘、铅烟、硫酸雾、非甲烷总烃。
(一)其中颗粒物(铅烟、铅尘)监测次数3次(每月一次),达标次数3次,无超标情况,平均排放浓度铅烟在0.0683mg/ m3,铅尘0.080mg/ m3,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0.5 mg/ m3);硫酸雾(每季一次)平均排放浓度0.7 mg/ m3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5 mg/ m3);有机废气(每季一次)平均排放浓度78.3mg/ 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 m3);
(二)污水针对铅、PH值、流量采用100%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数据与环保局联网,二季度针对铅、PH值、流量指标监测均符合GB30484-2013铅含量≤0.5 mg/ m3 )无超标情况;
(三)针对污水处理站处理好的水COD、氨氮指标监测每天进行监测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浙江和邦安全技术公司进行检测,COD、氨氮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GB30484-2013标准之要求;
(四)厂界噪音采用手动进行监测,监测次数1次,达标次数1次,无超标情况,厂界噪音昼间平均:57.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昼间≤65 dB(A)。
(五)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在2020年7月针对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及地下水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全年监测1次,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点位为7点、4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标准,无超标情况。
三、污染设施设备情况
二季度设备部按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针对污染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
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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